征地补偿协议该如何解除?
我家之前签了征地补偿协议,现在由于一些新情况,我们不想履行这个协议了,想解除它。但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合法解除。想问问专业人士,征地补偿协议解除的方式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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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的解除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协议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协商解除指的是协议双方经过沟通、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协议。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就像两个人商量好不再履行之前的约定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征地方和被征地方都愿意解除征地补偿协议,那么双方可以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的相关事宜,比如是否退还已支付的补偿款等。 法定解除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如果征地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经被征地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那么被征地方就有权依据法定解除权解除协议。 此外,在解除征地补偿协议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果是协商解除,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是法定解除,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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