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房产证上的人过世了,房子属于谁?

我家房产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现在爷爷过世了,家里人对房子归属有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房子到底该属于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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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产证上的人过世后,房子的归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这种情况涉及到继承的法律问题。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也就是房产证上过世的人)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房子由谁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有遗嘱,那么房子就按照遗嘱的内容归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所有。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均等的。但在实际分配中,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房子的归属要按照协议来确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种情况下,房子会归扶养人所有。 总之,房产证上的人过世后,房子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是否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人的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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