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却写个人原因,失业金赔偿该如何处理?
公司违法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但离职证明上写的是个人原因。我现在没法领取失业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公司进行失业金赔偿吗?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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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概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失业金,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却在离职证明上写个人原因时,这会影响劳动者领取失业金,因为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劳动者因此遭受的失业金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重新出具符合实际情况的离职证明,以帮助自己顺利领取失业金。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失业金损失。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离职证明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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