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我打算开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听说得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也知道有相关的管理办法,但不清楚具体的实施细则是啥样的。想了解下这个实施细则里对办证流程、条件这些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懂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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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许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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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细化和补充,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保障食品安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在申请与受理环节。申请人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材料。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比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等。 其次,关于审查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要求,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再者,在许可证的发放与变更等方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这些都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还有关于许可证的注销等情况。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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