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的契税申报所属期是什么时候?

我家里老人去世后,我继承了一套房产。听说继承房产要申报契税,但我不清楚申报所属期。我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算这个申报所属期,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别让我因为时间问题出啥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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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继承契税申报所属期是一个关键的时间概念,它涉及到纳税人进行契税申报的具体时间段。契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土地、房屋等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这些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对于继承房产而言,虽然继承不属于典型的“签订权属转移合同”的交易行为,但在法律上也被视为一种权属转移。 一般情况下,当继承人完成继承手续,拿到能够证明其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的相关凭证时,纳税义务就产生了。而申报所属期通常就是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办理契税申报。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会规定具体的申报期限。大多数地方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也就是说,继承契税申报所属期的起始时间是继承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之日,截止时间则是当地规定的申报办理期限届满之日。例如,若纳税义务在 1 月 1 日发生,当地规定 10 日内申报,那么申报所属期就是 1 月 1 日至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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