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能写清楚定金不退吗
我最近在看二手房,准备签合同了。我想在合同里约定定金不退,这样心里踏实点,但又怕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能不能明确写清楚定金不退呀?主要想知道这样写有没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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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可以写清楚定金不退的条款的。 首先来说说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简单讲,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能顺利履行而交的一笔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并且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过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这就表明,双方有约定定金相关事宜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还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定金不退,这其实是对双方关于定金处置的一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即使合同写了定金不退,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定金还是可能要退还。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由双方当事人过失造成的情况而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比如突发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坏无法交易,这时所收取的定金应予退还。若因为订约一方自身行为失误而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此时所收取的定金不仅要退还,若是收受定金方失误,还需以两倍金额进行返还 。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为保证合同履行,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货币作为担保。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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