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超过20年房子未更名是否有效,该怎么办?
我家有套房子,当时涉及继承问题,但一直没去办理更名手续。现在算下来已经超过20年了,我想知道之前的继承权还有效不?如果有效,后续该怎么处理房子更名的事呢?实在不知道该咋办,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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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继承权超过20年房子未更名,继承权本身是有效的。继承权是基于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等法定情形而产生的权利,它是一种身份性的权利,并不会因为时间超过20年就丧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一旦继承开始,继承人就取得了对遗产的权利。房子作为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便享有相应的权益。 然而,这里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如果因为继承房子产生纠纷,超过20年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对于超过20年房子未更名的情况,如果不存在纠纷,继承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更名手续。继承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果有)等。然后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进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完成房子的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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