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受他人伤害,获得赔偿后还能再享受工伤待遇吗
在上班的时候被人弄伤了,对方也给了赔偿。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呢?不太清楚这方面具体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要是能享受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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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受他人伤害,获得赔偿后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关键在于是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伤害情况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标准,即便已经从伤害方获得赔偿,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这是因为工伤待遇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因工作受到伤害这一事实而产生的,与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并不冲突。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一些复杂情况。例如在主张双重赔偿时,部分地区可能遵循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即先通过第三人获得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补足。 具体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建议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了解,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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