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签字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双方也都签字了。但我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不知道光签字的话,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下,协议离婚签字到底算不算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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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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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签字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以及离婚协议。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就上述事项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说,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签字后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双方签字就意味着对协议内容达成了一致,合同成立。 然而,离婚协议签字并不一定意味着马上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领取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如果仅仅是签字,而没有完成后续的离婚登记程序,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未生效。此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即使完成了离婚登记,协议的相关条款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协议中约定逃避债务的条款,就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签字只是一个重要步骤,但不能简单地认定签字就必然有效。它需要经过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并且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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