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社保是否在总公司交?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工作,现在不清楚社保缴纳的情况,想知道分公司的社保是不是得在总公司交啊?是必须这样,还是有其他选择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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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社保是否在总公司交,不能一概而论,存在不同的情形。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过,分公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营业执照的,另一种是没有营业执照的。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它可以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在当地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就意味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独立缴纳社保的资格和义务。
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用人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通常由总公司来为分公司员工缴纳社保。因为它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保登记等相关操作。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总公司和分公司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管理安排、业务情况等,通过合理合法的流程来确定社保缴纳主体。比如双方通过内部协议等方式,但无论如何操作,都必须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依法依规进行社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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