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差遇到周末算加班吗?

我经常需要出差,这次出差正好赶上了周末。我在周末也一直在处理工作上的事情,像和客户沟通项目、整理资料啥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出差遇到周末到底能不能算加班啊?要是算加班,公司是不是得给我加班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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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出差遇到周末是否算加班,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加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简单说,就是在正常该休息的时间,被单位安排干活了。 对于出差时遇到周末算加班的认定,通常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上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双休日;二是实际上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或为工作做准备。 具体区分以下两种常见情况:第一种,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并进行了正常工作,比如销售人员在双休日出差时与客户联系工作、洽谈业务,或者像您一样处理项目相关事务等,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加班。并且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不过,员工主张加班需要拿出加班的事实证据,像工作记录、沟通文件等。 第二种,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但未从事工作,只是处于休息状态,这种情况就不应当认定为在双休日加班。因为加班得是实实在在干活了才行,没工作自然不会被认定为加班。这种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如果公司有出差补助规定,给出差补助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出差补助和加班工资是两回事,出差补助不能取代加班工资。出差补助一般是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等补助,性质是经济补偿;而加班工资性质是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相关概念: 加班: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或者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出差补助: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 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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