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离职原因领失业金是否可行?
我之前离职时原因写的是个人主动辞职,后来才知道这样没法领失业金。现在我想把离职原因改成被公司辞退,不知道能不能这样操作,更改离职原因去领失业金在法律上允许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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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离职原因去领取失业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可行且不被允许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在重新找到工作之前维持生计。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等情况,而主动辞职一般不符合领取条件。
如果为了领取失业金而故意更改离职原因,这属于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而且这种行为还可能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在未来的就业、贷款等方面带来不良影响。所以,不建议通过更改离职原因这种违规方式去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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