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频繁给我更换社保单位合法吗?
我所在的公司总是给我换社保缴纳单位,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每次换单位我都很担心会影响我的社保权益,比如医保报销、养老金领取这些。也不知道频繁更换会不会导致社保断缴,想了解下公司这种频繁换社保单位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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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频繁给员工更换社保单位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社保缴纳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从合法的角度来看,如果公司是因为业务发展、组织架构调整等合理原因,并且在更换社保单位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没有出现断缴等情况,那么这种更换一般是合法的。例如,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分立,导致社保缴纳主体发生了变化,但员工的社保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然而,如果公司频繁更换社保单位是为了逃避社保责任,比如降低社保缴纳基数、减少缴纳金额,或者在更换过程中出现社保断缴的情况,那么这就是不合法的行为。社保断缴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医保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养老金领取等权益。比如,医保断缴后,在断缴期间生病就医就无法正常报销费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如果员工发现公司频繁更换社保单位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社保缴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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