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房被拆迁后,赔偿的房子还是公房吗?
我住的是单位公房,最近这房子要被拆迁了,会有赔偿的房子。我就想知道,这赔偿来的房子性质会不会变,还是像之前一样属于公房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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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房,通俗来讲就是单位拥有所有权,分配给职工居住使用的房子。当单位公房面临拆迁时,赔偿房子的性质是否仍为公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等。但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补偿房屋的性质。在实际情况中,关键在于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约定以及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 如果单位和职工事先有约定,或者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说明补偿的房子依然是公房,那么职工获得的赔偿房子就还是属于公房性质,职工依旧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没有所有权。例如,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协议里表明,因拆迁给予职工新的公房居住,那这赔偿房就维持公房属性。 然而,如果单位和职工协商后,决定将补偿房屋的产权给予职工,或者按照房改政策将房屋出售给职工,那么赔偿的房子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从公房转变为职工的私有房产。比如,单位按照当地房改政策,让职工以一定价格购买该补偿房屋,职工支付房款后就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 总之,单位公房拆迁后赔偿房子的性质,要依据具体的约定和协议来确定。若职工对赔偿房屋性质有疑问,可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也可以查看相关的拆迁补偿文件。若协商不成,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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