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的案子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我有个和碧桂园相关的案子,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专属管辖。我也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这案子 在管辖方面有啥规定,是必须在特定地方起诉,还是有别的选择,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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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改变这种管辖安排。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碧桂园的案子涉及到不动产纠纷,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有关的纠纷,那么就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例如,在碧桂园开发的某个小区里,业主和开发商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要打官司,就需要向该小区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但如果案子不涉及上述专属管辖的范围,比如是普通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那就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管辖原则,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确定管辖法院,甚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还可以通过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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