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家签了合同,但现在出了点纠纷。我不太清楚这种房屋买卖的纠纷,是不是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来管,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吗?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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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而专属管辖是管辖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对于房屋买卖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答案是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虽然这里明确列举了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但在司法实践中,普通的房屋买卖纠纷通常也被认为属于因不动产的交易引发的纠纷,本质上涉及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等问题,所以也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这意味着,如果因房屋买卖产生纠纷,当事人需要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方便法院对不动产进行勘查、鉴定和保全等工作,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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