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是否必须夫妻双方本人到场?
我家有套房子要过户,房子是我和我爱人共有的。但我爱人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办理过户手续。我想知道,过户是不是必须我们夫妻双方都本人到场啊?如果他不能去,有没有别的办法能完成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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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务中,是否必须夫妻双方本人到场,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处分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房产过户这种对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通常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也就是需要双方本人到场。这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分权,避免一方擅自处分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需要双方都本人到场的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出具了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委托的一方可以单独前往办理。因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表明委托方知晓并同意由受托方代表其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此外,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一方确实无法到场,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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