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否有义务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我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交房后一直拖着不给办房产证。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开发商到底有没有义务给我们业主办理房产证呢?要是有义务却不办,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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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开发商是有义务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叫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确认,颁发房产证的过程,这是确定房屋归属的重要法律程序。《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说,虽然最终办理房产证是业主自己的事情,但开发商有协助的义务,比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如果开发商不履行这个义务,业主该怎么办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所以,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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