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资和公积金工资不一样是否可以?


社保工资和公积金工资不一样这种情况在实际中是较为常见的,但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合规性方面来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社保工资和公积金工资的概念。社保工资,也就是社保缴费基数,它是用来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保费用以及职工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通常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公积金工资则是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也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从法律规定来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应当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情况,以此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就是说,从规定层面,两者都应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来确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社保工资和公积金工资不一样的情况。比如,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会故意降低社保或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但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企业未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来申报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向社保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社保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等处罚;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以责令企业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是由于计算方式、统计口径等合理原因导致两者出现一定差异,且企业都是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的,这种情况一般是允许的。例如,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会有上下限的规定,如果职工工资过高或过低,会按照上下限来确定缴费基数;而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可能与社保不同,这就可能导致两者数额不一样。但总体来说,企业都应当遵循如实申报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