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需要计税?
我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拿到一笔赔偿金。不知道这笔赔偿金需不需要计税,要是计税的话,具体是怎么算的,有没有相关的免税规定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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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计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简单来说,就是看你拿到的这笔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数额和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关系。如果赔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那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假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你拿到的赔偿金是12万元,那就不用交税。 要是赔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超过的部分就要交税了。这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比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是15万元,你拿到的赔偿金是20万元,超过的5万元就需要计税。具体计算的时候,会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算出应纳税额。所以,要确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计税,得先明确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再对比自己拿到的赔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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