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31天还有效吗?
我和我对象之前去申请了离婚,有30天离婚冷静期,现在冷静期过了31天,我们还是想离婚,不知道之前申请的还有没有效,还能不能直接按流程拿到离婚证,有没有了解这方面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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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了31天是否有效,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来看。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制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开始,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冷静期加上后面申请领证的时间一共是60天。如果过了31天,这31天是包含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领证时间内,并且在这60天的总期限未超过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之前的申请依然有效。但如果已经超过了从申请离婚开始算的60天,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的申请就无效了,如果还想离婚,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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