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约定不给补偿是否合法?

我和单位签了个协议,里面约定单位不用给我补偿。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毕竟自己权益挺重要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这样约定不给补偿到底有没有效,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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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偿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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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用人单位约定不给补偿是否合法,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说说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等。在这些法定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不给劳动者补偿,这种约定是不合法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设定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和稳定。 其次,关于竞业限制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却约定不给补偿,这样的约定同样是无效的。因为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选择范围,用人单位给予补偿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合理补偿,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自身的法定补偿义务而进行的不给补偿的约定,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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