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女方是否需要交费?
我和丈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约定房子归我。现在要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交费用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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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女方是否需要交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契税方面来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房产过户给女方也属于上述类似情形,一般也是免征契税的。 其次,关于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之一。但夫妻因离婚分割财产而发生的房屋产权转移,从性质上来说,这并不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对于离婚房产过户是暂免征收印花税的。 再者,登记费等费用,房屋登记机构会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和工本费等。这些费用金额相对较小,一般是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例如住宅类房产的登记费通常是每件80元左右,非住宅类房产登记费标准会高一些。 所以,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女方虽然在契税等大的税种上很多时候是免征的,但还是可能会涉及一些如登记费、工本费等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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