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搞性别歧视是否犯法犯罪?
我在工作中总是遭遇性别歧视,晋升机会都给了男性同事,招聘时也有明显的性别倾向。我想知道这种老是搞性别歧视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犯法甚至犯罪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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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对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中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承认、享有或行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个人的性别而对其不公平对待。 从法律层面来看,性别歧视在我国涉及多个法律条文来保障平等权利,避免性别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全面详细地对妇女权益进行保护,防止性别歧视。该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性别歧视属于违法行为,但并不一定构成犯罪。比如在职场中,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性别原因拒绝录用或者晋升员工,这就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受到歧视的一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性别歧视行为伴随着暴力、侮辱等情节,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犯罪行为。 总之,老是搞性别歧视的行为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受害者可以依据不同的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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