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反悔要收回多给的补偿合法吗?


在政府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反悔要收回多给的补偿,这是否合法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拆迁补偿协议是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协议一般都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政府多给了补偿,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补偿计算错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权要求纠正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政府如果能够证明多给补偿是基于重大误解,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多支付的部分。但是,政府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存在重大误解。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不存在计算错误等失误,而是政府单方面随意反悔,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和稳定性,双方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也不能随意违反合同约定。如果政府强行收回多给的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拆迁人在面对政府要求收回多给补偿的情况时,不要惊慌。首先要要求政府说明收回补偿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并查看相关的证据。如果对政府的理由和证据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