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拆迁评估书又收回合法吗?
我家遇到拆迁,拆迁方给了我们拆迁评估书,可没几天又说要收回去。我不明白他们为啥这么做,也不知道他们这么收回评估书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到底正不正当,我的权益会不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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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评估书是确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的重要依据。当拆迁方给了拆迁评估书又收回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拆迁评估是指依据相关规定,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拆迁评估书则是评估机构出具的,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进行量化的书面文件。这份文件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后续拆迁补偿的金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也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就意味着,评估机构的选定要遵循法定程序,评估书是具有法定效力的。 一般情况下,拆迁方给了拆迁评估书又收回,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合理合法的理由通常包括评估书存在重大错误,比如评估数据明显错误、评估方法使用不当等。若拆迁方没有这样的正当理由而收回评估书,可能会侵犯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因为被拆迁人需要依据评估书来了解自己房屋的价值,并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拆迁方随意收回,被拆迁人就无法准确知晓房屋价值,在协商补偿时会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遇到拆迁方无正当理由收回拆迁评估书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说明收回的理由,并查看相关的证据。如果拆迁方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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