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烂尾政府是否要赔钱?

我家房子拆迁后,分到的安置房烂尾了。现在房子没着落,损失很大。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政府要不要对我们进行赔偿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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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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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拆迁安置房烂尾政府是否要赔钱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政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政府主导拆迁工作,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这就意味着政府有义务保障被拆迁人能按时获得符合要求的安置房。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合格的安置房,那么就构成了违约。当安置房烂尾,无法交付使用时,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政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安置房烂尾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自身的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的,而政府已经尽到了监管职责,比如按照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批、监督建设进度等,那么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对复杂。但即便如此,政府也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和开发商,积极推动项目的复工和交付。若经过努力仍无法实现,政府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因为其有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权益的义务。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遇到拆迁安置房烂尾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先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履行合同义务或给予相应的赔偿。总之,政府是否要赔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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