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子的约定有效吗?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现在他反悔了,不想把房子给我。我不太清楚这份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子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效,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呢?我该怎么做才能确保房子归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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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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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的约定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得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会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子的约定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并且是自愿地对房子的归属做出了约定,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影响,同时这个约定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比如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个约定通常就是有效的。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即使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子的约定是有效的,也不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就自动转移了。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要想真正取得房子的所有权,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子的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了守约方的请求,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如果违约方仍然不履行,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力来实现自己对房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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