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就是拆迁吗?
我家这边最近说要房屋征收,我不太明白这和平时说的拆迁是不是一回事。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各自的程序是怎样的,对我们住户权益的影响一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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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和拆迁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拆迁则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且规定了房屋征收的一系列程序,比如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等。而拆迁主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现已废止),原条例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在目的方面,房屋征收强调是为了公共利益,如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拆迁的目的相对更为宽泛,可能包括商业开发等。 在程序上,房屋征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必须经过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听证会等环节。而拆迁的程序相对来说在以前可能没有这么严格的公众参与度要求。 对于住户权益保障方面,房屋征收中,政府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拆迁中,拆迁人也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但在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上可能与房屋征收有所不同。总之,虽然两者都涉及房屋的拆除和居民的安置补偿,但在法律性质、程序、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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