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打员工,员工还手后,公司劝辞工这种做法合法吗?
在公司里,领导和员工起了冲突,领导先动手打了员工,员工本能还手了,之后公司却劝员工辞工。员工感到很困惑,不清楚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种具体情况下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公司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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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打员工、员工还手后,公司劝辞工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打架行为本身的法律性质来讲,打人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打得比较重,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公司劝辞工的行为。如果员工的还手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严重违反了法律秩序,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员工的还手行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要看该行为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且员工还手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这些规定,比如在公司内部引发了恶劣影响、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等,公司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劝辞工。但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员工的还手行为并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劝辞工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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