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都是违建只拆一家是否合法?

我家这边有好几处违建,但是城管只来拆我家的,其他家的都没动。我就想知道,在大家都是违建的情况下,只拆我一家,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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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建拆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存在多处违建却只拆除其中一家,这种情况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违建。违建就是指那些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违反了法律法规私自建造的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表明对于违建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只拆除一家违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执法部门针对这一家违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认定,并且下达了相关的处罚决定书等,告知了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从程序上来说是合法的。因为即使存在其他违建,也不能成为这一家违建不被拆除的理由。例如,执法部门发现一家商铺未经许可搭建了遮阳棚,经过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向商铺店主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店主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这一过程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比如因为不正当的原因(如与执法人员有矛盾等)而只拆除一家,而对其他明显的违建不管不顾,那么这种执法行为就可能不合法。在这种情况下,被拆除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向执法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执法行为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执法部门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总之,对于违建的处理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当事人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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