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到期后抵押物出卖给债权人是否合法?
我之前找别人借了钱,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现在债务到期了,我没能力还钱,对方提出让我把房子卖给他抵账。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问问大家,债务到期后抵押物出卖给债权人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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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到期后抵押物出卖给债权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流押条款”这个概念。流押条款就是在抵押合同里约定,债务到期要是债务人还不上钱,抵押物就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法律禁止设立流押条款,这类约定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如果允许流押条款存在,可能会让债权人利用债务人的困境,使债务人利益受损,破坏公平原则。 不过,如果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把抵押物出卖给债权人来抵偿债务,这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这属于债务清偿的一种方式,相当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新的交易。比如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在无法偿还债务时,会和债权人商量,把抵押的房产、车辆等卖给债权人,以了结债务关系。只要这个过程是双方自愿的,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受到法律保护。并且,这种交易也应该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则和法律程序进行,比如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等。 所以,判断债务到期后抵押物出卖给债权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是在债务到期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交易,而不是事先约定的流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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