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卡时钱要把所有消费返还原价后扣除,这样合理吗?

我办了张消费卡,现在想退卡,商家说要把我之前所有消费按照原价计算,然后从卡内余额里扣除后再退给我。我觉得不太合理,之前消费都有折扣,现在却按原价算。我想知道商家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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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退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商家要求退卡时把所有消费返还原价后扣除这种做法是否合理,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来分析。 首先,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当你办理消费卡时,实际上就和商家订立了一个服务合同。合同里如果对退卡以及费用结算方式有明确的约定,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中明确写了退卡时消费金额按原价计算,那商家的做法可能就有合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合同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只要有约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就有约束力。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在消费卡消费场景中,你之前享受的折扣价格是基于和商家的交易习惯,在退卡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续按照折扣价格计算消费金额是比较合理的。商家单方面要求按原价计算消费金额,属于不合理地加重了你的负担,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如果强制要求按原价扣除消费金额,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并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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