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被执行却查封了我的房子,这合理吗?
我买了一套房子,钱都交了也住进去一段时间了。结果最近突然听说因为开发商被执行,我的房子被查封了。我特别纳闷,房子我都买了,怎么能因为开发商的事把我的房子查封呢,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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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被执行却查封了您的房子,需要分情况来看是否合理。首先,我们要明确查封的法律概念。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您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法院不应该查封您的房子,您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对您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查证属实,就会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但是,如果您不符合上述条件,比如没有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或者没有合法占有该房屋,或者未支付全部价款等,法院的查封可能就是合理的。不过即使如此,您也可以基于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 总之,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您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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