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夫妻一人名字,抵押是否有效?
我家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最近他瞒着我把房子拿去抵押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抵押是否有效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担心自己权益受损,希望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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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断这个抵押是否有效,得看这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即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进行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不过,抵押的效力还得看抵押权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如果抵押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就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所以,如果抵押权人是善意的,抵押可能有效,另一方只能向擅自抵押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如果抵押权人不是善意的,比如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却未取得另一方同意仍进行抵押,那么抵押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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