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被刮了停车场不负责合理吗?
我把车停在停车场,结果被刮了。找停车场管理方,他们却表示不负责。我就想知道,停车场有义务保障车辆安全,现在车被刮了他们却不管,这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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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停车场被刮了停车场不负责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保管合同的概念。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当车主将车辆停入停车场,如果停车场收取了停车费用,并且明确为车辆提供保管服务,那么双方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有偿保管的情况下,如果停车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车辆被刮,停车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如停车场没有安排足够的安保人员巡逻,或者监控设备损坏无法提供刮擦事故的相关线索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保管不善。然而,如果停车场仅仅是提供车位供车辆停放,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并且在停车前已经明确告知车主,那么停车场可能不需要对车辆被刮承担责任。比如停车场入口处有明显的标识,提示只提供车位,不负责车辆保管等。所以,停车场被刮了停车场是否负责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车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车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停车收费凭证、车辆刮擦的照片、视频等,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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