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小区被刮,物业说没保管义务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保管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保管义务是指保管人对保管物进行妥善保管,并在约定的期限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义务。而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业主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有车辆保管的义务,那么当车辆在小区内被刮时,物业没有尽到保管责任,就需要对车辆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保管合同,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保管合同,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车辆保管义务,但物业收取了停车费,这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停车费仅为场地占用费,此时物业一般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但如果物业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比如小区内监控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查明刮车人,那么物业可能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停车费包含了保管费用,那么物业就有义务保障车辆的安全,车辆被刮,物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物业既没有约定保管义务,也没有收取停车费,一般情况下物业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但如果物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明显过错,比如小区大门无人值守,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那么物业也可能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当遇到车辆在小区被刮,物业称无保管义务时,业主可以先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车辆受损照片、停车费收据、小区监控等,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