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拆迁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结婚后,家里的房子拆迁了,新的拆迁房只写了爱人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会不会就只属于爱人个人了,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婚后拆迁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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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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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后拆迁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得明确拆迁房的性质,也就是看它是基于什么被拆迁的。如果拆迁房是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那么婚后基于该房产拆迁所得的房屋,一般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只写了一方名字,这也是因为它本质上是婚前个人房产的转化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的拆迁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那么因该房屋拆迁而获得的新房屋,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新的拆迁房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转化而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另外,如果拆迁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外,还有按人口给予的拆迁补偿款等,这部分与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相关的补偿利益,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是基于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的身份获得的补偿。所以,在判断婚后拆迁房是否为共同财产时,要综合考虑拆迁房屋的来源、拆迁补偿的构成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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