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婚前付了房子首付,婚后和配偶一起还贷。现在我们感情出了点问题,我担心房子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这种婚前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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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前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房子本身产权可能归婚前付首付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其次,如果婚前付首付,但是婚后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种登记行为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产权。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分配。所以,判断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房产登记情况、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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