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当时没来得及办房产证,婚后才去办下来。现在和伴侣有些财产方面的小矛盾,就想弄清楚这房子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很担心会因为这个产生更多纠纷,想了解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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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前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签订了购房合同,只是在婚后才办理房产证,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签订合同和付款等确定房产归属的关键行为已经完成,办理房产证只是对产权的一种登记确认,不影响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 其次,如果是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即使房产证是婚后办理的,该房产的首付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所以这部分对应的房产权益也应属于夫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判断该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房资金的来源和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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