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父母掏钱,房产证上是本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婚后买房,父母出了钱,房产证写的是我自己的名字。现在我和配偶因为一些事情在讨论财产问题,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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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父母掏钱且房产证上是本人名字的房产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父母在出资时签订了赠与协议,明确写明房子只赠与自己的子女,这种情况下,房子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父母只是出钱买房,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明确表示房子只给自己子女的意思,那么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同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是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且无特别约定,房产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公平和双方家庭共同参与出资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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