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规定物业费是先交费后服务吗?
我住在一个小区,物业要求我们先交物业费再享受服务。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物业法有没有规定物业费就得先交费后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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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一部单独的“物业法”,和物业管理相关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至第九百五十二条等条款。 关于物业费是先交费后服务还是先服务后交费,法律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统一规定。通常情况下,物业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通过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约定的。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合同怎么规定,业主和物业就怎么执行。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先交费后服务,那么业主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先支付物业费,之后再享受物业服务。要是业主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过,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反之,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先服务后交费,物业服务人就应该先履行服务义务,之后业主再支付相应的费用。 所以,判断物业费是先交还是后交,关键是看业主和物业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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