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房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安置房?

我手里有一份公房租赁合同,朋友说这相当于有了安置房,但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有公房租赁合同是不是就意味着这房子是安置房呢?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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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公房租赁合同和安置房的概念。公房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与公房产权单位签订的,用于约定租赁公有住房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承租人通过这份合同获得了对公房的居住使用权,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产权单位。例如,在很多城市的老城区,有不少居民通过公房租赁合同居住在公有住房里。 而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安置房是因拆迁而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性住房,其产权一般会根据不同情况归属于被拆迁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表明公房租赁合同所涉及的房屋就是安置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主要是规范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安置房的性质和来源有着本质的区别。 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在产权方面,公房租赁合同对应的房屋产权归属于产权单位,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而安置房的产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归属于被拆迁人的。在来源方面,公房一般是由政府或单位建设并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安置房则是因拆迁而产生的补偿性住房。 所以,公房租赁合同并不等同于安置房,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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