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是否需要本人签字?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现在正在进行评估。我不太清楚拆迁评估的流程,想问下拆迁评估报告需不需要我本人签字确认呢?不签字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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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评估过程中,本人签字并非是一个绝对必要的程序。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拆迁评估的概念,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里并没有明确要求评估结果必须要被拆迁人本人签字。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会送达给被拆迁人。本人签字通常意味着对评估结果的认可,但不签字并不影响评估报告的效力。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所以,拆迁评估不一定需要本人签字,但签字与否会影响后续对于评估结果的处理方式。若本人对评估结果满意,签字确认则代表认同;若有异议,不签字并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复核和鉴定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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