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本人不到场是否合法?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评估的时候我有事没办法到场。我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评估的合法性,想知道拆迁评估本人不到场到底合不合法,会不会对评估结果有什么不利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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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评估过程中,本人不到场的情况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评估。拆迁评估是指依据相关规定,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它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被拆迁人必须到场。所以,从法律条文上,被拆迁人不到场并不必然导致评估不合法。 不过,被拆迁人本人到场其实是有好处的。本人到场可以更好地向评估人员说明房屋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屋的装修情况、附属设施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房屋的评估价值。如果本人不到场,可能存在评估人员对房屋情况了解不全面的风险。但如果评估机构通过其他方式(如向相关知情人了解、查看房屋档案等)能够全面了解房屋状况,那么即使本人不到场,评估结果也可能是客观公正的。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即便本人不到场,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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