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是按实发工资吗?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在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我不太清楚计提比例是不是按照实发工资来算的。我担心如果算错了会影响到后续的费用支出和财务处理,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到底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是不是按实发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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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是否按实发工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里所说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并非实发工资(实发工资通常是扣除了社保、个税等之后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是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为100×2.5% = 2.5万元。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万元,未超过限额,可全额扣除;若实际发生3万元,超过限额的0.5万元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国家有更优惠的政策。例如,根据相关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不同行业在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总之,企业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时,要准确把握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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