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厂房是否有租赁合同?

我家的厂房因为经营不善破产了,之前厂房有对外出租,现在不太清楚这个破产厂房到底有没有租赁合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破产厂房是否必须存在租赁合同,要是没有的话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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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来看,破产厂房是否存在租赁合同并不是绝对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出租人把自己的物品,在这里就是厂房,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要按照约定给出租人租金。对于正常运营的厂房来说,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安全,一般都会签订租赁合同。 当厂房进入破产程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如果厂房在破产前已经出租出去并且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在破产程序中依然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不过,也存在破产厂房没有租赁合同的情况。比如厂房是无偿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只是口头约定了租赁关系而没有形成书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没有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确定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等问题上可能会产生争议。所以,不管厂房是否面临破产,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都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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