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破产之后其厂房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我家这边有个乡镇企业破产了,现在留下了厂房。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厂房一般会有哪些处理方式呢?是直接拍卖,还是有别的途径?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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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破产后,其厂房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处理方式。首先是拍卖或变卖。这是较为常见的处理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对于乡镇企业的厂房,管理人会将其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通过拍卖程序,将厂房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如果拍卖不成,也可以通过变卖等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是用于清偿债务。厂房拍卖或变卖所得的款项,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用于偿还企业的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厂房变现后的资金会先支付破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然后依次偿还职工权益、税款和普通债务等。
再者是租赁经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厂房暂时无法出售,为了避免资源闲置,管理人可能会将厂房进行租赁经营。通过出租厂房获取租金收入,增加破产财产的价值。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能使厂房得到合理利用。不过,租赁经营所得的租金也需要纳入破产财产进行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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