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申请仲裁还是受理仲裁时会发生时效中断?
我最近遇到了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考虑通过仲裁解决,但不太清楚申请仲裁和受理仲裁哪个阶段会导致时效中断。想知道具体的判断标准,以及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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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过程中,因特定事由的发生,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该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申请仲裁时会发生时效中断。当权利人递交了仲裁申请,就会引起仲裁时效中断。例如,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此时仲裁时效中断。因为权利人通过申请仲裁这种积极的行为,表明其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为了充分保障权利人的权益,规定此时仲裁时效中断。 而受理仲裁本身并不直接导致时效中断。受理仲裁是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而予以接受的行为,重点在于对申请的接受和处理程序的启动,并非引起时效中断的直接原因。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另外,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情形,仲裁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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