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赠与是否需要公证?
我打算单方面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朋友,身边有人说赠与最好去公证一下,也有人说不公证也行。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单方面赠与到底要不要公证,公证和不公证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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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赠与是指赠与人独自作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而不要求受赠人作出对应的承诺等。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自己决定把东西送给别人。 从法律层面来讲,单方面赠与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并生效,公证并不是赠与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不过,公证在赠与过程中也有着重要的意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例如,赠与人把房产赠与他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反悔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受赠人的权益能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另外,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在涉及到房产等财产的过户登记等手续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能会让办理过程更加顺畅。所以,虽然单方面赠与不强制要求公证,但为了保障赠与的稳定性和顺利实施,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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